桃園市蘆竹區一名年約40多歲林姓男子,竟假冒19歲女大生,在交友網站上認識2名男子,分別誘騙對方發生關係1次、12次,被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一審被判4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僅認定發生1次關係的A男是被性侵,判林男3年6月徒刑,發生12次關係的B男則是合意性交,判林男無罪。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再次逆轉,認定A、B男都是被誘騙強制性交,改判林男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林男體型壯碩,2019年在交友軟體先後與A男、B男結識,稱自己是19歲的國立大學女學生,還裝「女聲」與對方聊天。A男於2020年2月受邀至林男住處,林男以真實性別接待對方時,稱自己是女大生的哥哥,偷偷在A男的飲料加入安眠藥,之後再關燈誘騙對方發生關係1次。B男也在2020年3月至5月被同樣手法誘騙,與林男發生關係高達12次。
A男、B男之後發現是林男假扮女生與自己發生關係後,對林男控告強制性交,林男否認犯罪,仍被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林男涉犯對A男、B男強制性交,共判處4年6月徒刑。檢方又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提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則只有認定A男是被性侵的,判林男3年6月徒刑;B男則被認定早就知道林男的真實生理性別、缺乏被下藥的證據,判林男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改認定A男、B男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林男誘騙強制性交,改判林男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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