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鼓勵青年朋友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從112年起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的民眾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至於青春動滋券可以用在哪裡呢?主要可使用在「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
除了能到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羽球館、健身房等運動場館揮灑汗水,享受參與運動的暢快淋漓,參加運動課程及租賃運動設備 (如:自行車、運動裝備租借等),以上都屬於「做運動」範疇;另外也能用來「看比賽」,可以拿動滋券到球場購買職棒、職籃等運動賽事票券(含購買賽事現場的周邊或應援商品),親臨現場感受職業運動明星的魅力,甚至就連訂閱運動轉播服務也包含其中。
體育署鼓勵合作店家及縣市政府推出加碼優惠活動,搶攻青年運動商機。例如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將延續113年推動模式,持續「運動雄青春 好禮大方送」方案,推出百件好禮,不限金額、次數,只要使用青春動滋券在高雄合作店家消費,即獲抽獎資格,定期抽出好禮,吸引青年朋友到高雄「動滋動滋」,帶動產業發展;也將主動出擊跟青年互動,走入校園宣導青春動滋券,營造城市運動氛圍。
為提升民眾使用的便利性,114年度青春動滋券將簡化民眾及合作店家登記、抵用流程,民眾填寫基本資料,並通過健保卡號驗證後,即可通過簡訊驗證碼領券。此外,為加強保障民眾的個資安全,本年度「我的青春動滋券」使用期限縮短為1小時,如QR Code或付款碼超過使用期限,需重新領券再消費抵用。
青春動滋券僅限本人使用,禁止盜領、轉售、購買等非供本人自行使用行為,請民眾妥善保存個人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外,體育署核銷請款流程採「日日對帳、週週結算、速速撥款」原則,每週進行結算作業及撥款,鼓勵事業申請成為合作店家,以提供多元抵用選擇,促進整體產業向上提升。
【原文出處】「青春動滋券」元旦起領取!從看比賽到做運動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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