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年來南部有不少「新加坡式建築」,這類建築主打總樓層數不高但有電梯、低公設比,且停車空間就在自家內的1樓,房價也比較親民。不過,有民眾買房後,收到房屋稅單時卻納悶,為何1樓停車位是供自用停車空間,卻不能免徵房屋稅?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對此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因此地上停車空間自應課徵房屋稅,若是供自住停車、無收費及營業,可隨同主建物的用途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地上停車空間供停放車輛,如為自用停車、未收取費用或未供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用)稅率課徵;反之,如有收取費用或與營業具不可分離之非自用停車,則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如果民眾要享有更長期的房屋稅優惠,依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於2027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於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取得使用執照,由起造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就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措施。
地方稅務局提醒,依規定若重建前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的建築物,於重建完成後的2年內未進行移轉,則該所有權人可再享有最長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因此,重建後的建築物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加上重建完成後原享有的2年房屋稅減半優惠期間,共長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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