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專題報導
「一生一屋vs.一生一次 節稅盲點大破解」當中就提到了,多屋族出售房屋,只要善用「一生一次」節稅技巧,全都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的10%優惠稅率。「一生一次」適用條件比「一生一屋」寬鬆,對多屋族來說,具備相當大的節稅誘因。
針對「一生一次」的節稅方式,「財政部72/11/16台財稅第38135號函」就提到,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約日期應相同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日期也要相同。財政部的問答當中,有一個案例是,「民眾詢問,他在花蓮縣及台東縣各有1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同時出售,如何申報可節省稅?」答案就是使用「一生一次」。
使用關鍵:一定面積限制內、「訂約日期」、「申報移轉現值日期」相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同一名所有權人擁有多戶房屋,分佈在台北、宜蘭、高雄等不同縣市,出售房屋時,只要訂約日期相同、申報移轉現值日期相同,全都可以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
財政部節稅秘笈中也提到,「一生一次」必須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設在房子上,如果平時沒有設戶籍在也沒有關係,只要在簽約「立約日」將戶籍遷入就可以了。
但也要留意,必須在「立約日」往前推算1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否則就會建議售屋者,不再營業或出租滿1年後再售屋。
到處置產多屋族、地主分回戶 使用「一生一次」誘因大
鄭文在說,「一生一次」對土地合建分回的自然人地主,有相當大的節稅空間,且設立戶籍條件寬鬆,所謂直系親屬,包含岳父、岳母都算,若是早期持有,至少能省下一半以上土增稅,節稅金額相當龐大。
建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劉坤圖提醒,如果房屋數量眾多,就必須先將買方找好,且訂約日期、申報移轉現值日期相同,但這也是不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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