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的到來,炙熱的太陽帶來了溫暖好心情,同時大家也很關心曬黑跟曬傷的問題,然而市面上防曬化粧品品牌與種類繁多,如何挑選適合且安心的防曬品,實需具備正確知識與判斷,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務必選用具有合格中文標示的防曬化粧品,並把握防曬三要點「要避、要遮、要擦」,才能有效且安全地保護肌膚健康。

合格防曬化粧品首要選擇原則為產品標示需以中文標示,並包括正確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全成分、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及批號等資訊,提醒民眾應避免購買與使用不合格標示之化粧品,另建議購買防曬化粧品後要保留產品完整外包裝,若使用後有疑慮,可就產品標示之「全成分」內容與醫師討論。
此外,防曬把握「要避、要遮、要擦」三要點,要避:避免上午10點至下午3點紫外線最強時段曝曬於陽光下;要遮:戶外活動時,搭配陽傘、長袖衣物、口罩、帽子等物理性遮蔽;最後就是要擦:選擇適當的防曬產品並且有效塗抹,而擦防曬產品是輔助手段,主要還是「要遮」,遮不到的地方再塗防曬品。衛生局也提醒家長,6個月以下嬰兒因皮膚吸收、代謝及排汗功能尚未成熟,不建議使用防曬化粧品;6個月以上嬰幼兒若需使用,應事先諮詢醫師意見後再適量塗抹。
衛生局局長賈蔚再次提醒民眾,購買防曬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避免使用到自身會過敏的成分,另外如果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應立即前往就醫,並可至衛生福利部「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通報專線:02-2521-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