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提高不依規定停讓行人肇事裁罰基準,自本(6)月30日起,未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重可罰3萬6000元。此次交通部調高為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並將自今年6月30日起正式上路。

經交通部統計,前(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修正施行後,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是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發生憾事,約占2成。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並將自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表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交通部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應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