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桃園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遲未發布 建管處曝原因

針對今(20)日桃園市議會有議員關切109年「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發布一事,桃園市建管處稍早表示,當年暫緩發布,是基於行政院及內政部函文中已明確指出條文有適法性疑慮,為避免法規上路後產生爭議,採取依法行政的審慎態度。建管處強調,為回應民意並尊重議會,將在下個會期開始前,主動與議會重新檢討108年議會通過的版本,共商最完善的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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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建築管理處。圖:建管處提供

建管處說明,當年市府收到行政院核定函文時,同時也收到了來自中央各機關的意見。其中,內政部已在函文中明確指出,經函詢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後,認定部分條文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等現行法律規定有所牴觸。市府身為行政機關,無法在已知法規存在法律衝突的情況下逕行發布,經市府商議後決議未發布。

建管處進一步指出,當時行政院函文也點出部分法規與「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不符,若貿然實施,未來開罰的有效性將面臨挑戰。為避免政策美意因法律瑕疵而打折,甚至引發訴訟,當時才決定必須先進行修正,以確保法規的完整與可行性。

建管處強調,市府完全理解並尊重議會對於加強土方管理的決心。時空背景雖有不同,但當年的法律爭點依然存在。市府將秉持最大的誠意,在下個會期前主動與議會溝通協調,期望能結合當年議會版本精神,以及後續中央提出的法律修正意見,凝聚共識,盡快提出一套真正合法、有效且能為市民權益把關的最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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