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某私立少年收容機構爆出張姓執行長涉嫌侵占機構款項、性侵,遭桃園地檢署求刑21年。桃檢表示,該機構執行長等4人涉嫌侵占機構款項近1000萬元供私用,執行長還涉嫌猥褻女院生、性侵女員工。檢方近日偵結,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對執行長提起公訴;其餘3名被告則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
桃檢說明,有關桃檢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婦幼警察隊偵辦桃園某私立少年收容機構張姓執行長等4人侵占機構款項及張姓執行長妨害性自主案,是檢方接獲張姓執行長對院生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及桃園市社會局告發張姓執行長涉嫌侵占機構款項,隨即指派檢察官偵辦,經整合相關被害人等事證及調取金流資料後,於今年4月14日搜索機構,並傳訊張姓執行長等被告到案。
桃檢提到,檢警調查發現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某樂團有限公司,再以機構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該機構製作之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等方式,使民眾誤信該等商品是機構生產販售且販售所得將全數歸屬機構而購買,並提供該樂團公司之帳戶予民眾匯款,自106年9月12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侵占841萬8032元。
桃檢進一步提到,執行長等人自109年9月至112年3月間,利用機構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共計78萬9100元;執行長與其配偶即張楊姓被告、3名未成年子女及洪姓被告等6人前往日本遊玩,並出具在台灣消費之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消費品及無收據證明書,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而挪用機構款項37萬元;挪用少年之家款項繳納執行長之3名子女學雜費39萬8629元,執行長等人共侵占機構款項997萬5761元。
桃檢也提到,張姓執行長分別於111、112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之名義強制猥褻2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桃檢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張姓執行長夫妻、洪姓被告後,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查扣被告張姓執行長等人金融帳戶共763萬8219元及美金8948.7元,澈底剝奪犯罪所得。檢察官起訴後建請法院接續羈押張姓執行長等3名被告,經法院裁定除洪姓被告法院以80萬元具保外,張姓執行長夫妻2人均繼續羈押,以保全被告後續審理。
桃檢提及,近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張姓執行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同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同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同法第224條之1及第222條第1項第3款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其餘被告3人涉犯刑法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同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張姓執行長等4人均明知機構是為庇護弱勢、實踐公益目的之機構,原應善用公益資源照顧弱勢院生,卻恣意挪用機構資金近1000萬元私用,惡性重大,且張姓被告身為執行長,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強制猥褻、性交被害人,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建請法院量處張姓被告有期徒刑21年、其餘被告3人量處有期徒刑6月至6年,以資懲處。
桃檢指出,該案由社會局主動告發,展現行政與司法攜手合作、共同維護公共利益的決心。檢方呼籲收容機構作為社會公益團體,深受社會各界信賴,本應善盡社會責任,妥善照顧安置個案,協助其穩定生活與自立發展,若有濫用社會信賴違法亂紀,檢方將依法查辦,決不寬貸,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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