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幫派背景的34歲洪姓主嫌等人,介紹被害人借高利貸,再指揮小弟於今年3至6月至被害人住處及其小孩學校周邊多次埋伏,以暴力手段討債,刑事警察局與台北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今年6月25日蒐證齊全後,在台北市、新北市等地將主嫌及共犯等8人查緝到案,並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酯菸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等罪,移送偵辦。

刑事局說明,今年6月4日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有兩輛自小客車沿路尾隨被害民眾車輛,尾隨至通化街口時,羅姓犯嫌等人竟前後包夾,將被害民眾車輛當街攔阻,下車叫囂。另於今年4月間,洪嫌疑指揮小弟前往被害人大安區住處丟擲鞭炮、撒冥紙,行徑囂張。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接獲報案,經調查發現,具有幫派背景之洪嫌,介紹被害人向友人借貸,利用被害人需求孔急,無法抗拒之情境,苛予月息高達30%之重利,被害人無力還款,再指揮小弟於3月至6月間在被害人住處、小孩學校周邊多次埋伏,以上述恐嚇、暴力之手段強逼被害人支付高額利息,逼迫就範。
刑事局進一步提到,該局與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於今年6月25日蒐證齊全後,在大安區、信義區查獲洪嫌及羅姓、王姓、何姓、陳姓共犯到案,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酯菸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在新北市板橋區查緝吳姓共犯時,因其為執行多年之通緝犯,且逃逸多時,竟頑強抵抗,終由刑事局除暴特勤隊破門攻堅,強勢執法,帶捕歸案;另於7月24日再通知2名共犯到案,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等罪,移送偵辦。
刑事局表示,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持續強力打擊、毫不手軟,並針對幫派組合持續採取系統性掃黑策略,查處幫派分子、營業場所及不法金流,不間斷深入偵蒐,對黑道犯罪掃蕩絕不停歇,以維護國人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