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5)日中午,桃園市龍潭區龍興路一處民宅發生火警,屋內濃煙密布,並有一名行動不便的老翁受困二樓。所幸該住宅事先裝設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屋主第一時間聽到警示聲,立即上樓將老翁救出,並使用滅火器嘗試撲滅火勢。隨後消防人員趕抵現場,火勢未進一步擴大,危機成功解除。

桃消龍潭分隊長莊易濃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在火災初期發揮重要作用,及早提醒住戶採取避難或滅火措施,是守護居家安全的重要工具。本案正是「及早發現、及早反應、及早逃生」的最佳示範,讓人員得以及時脫困並阻止火勢延燒。
桃園市消防局第四大隊提醒民眾,安裝住警器時應注意以下重點:
安裝位置:每層樓至少一顆,建議設置於臥室、走廊或樓梯間,裝於天花板並距離牆面或樑60公分以上。
避免干擾:偵煙式住警器應避免裝在廚房,以防油煙或水氣造成誤報。
定期檢測:每月按壓測試鈕,確認功能正常。
更換電池:依產品說明定期更換,注意低電量警示。
使用年限:一般約10年,到期應汰換,確保效能。
莊易濃呼籲,火災往往發生突然且難以預料,唯有提前安裝並落實檢測,才能確保家人第一時間獲得警示,爭取寶貴的逃生與搶救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