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工廠生產使用 房屋稅稅率減半徵收

by 記者劉筱寧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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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合法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時,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廠符合下列要件者,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稅率1.5%):
1.領有合法工廠登記證。
2.工廠房屋為其自有。
3.供自有工廠者直接生產使用,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

房屋稅稅率表

房屋稅稅率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自有工廠如嗣後轉租,因非自行生產使用,不符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房屋稅應恢復按營業用稅率徵收(稅率3%),又房屋如供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使用,亦非為直接生產使用範圍,房屋稅亦應按營業用稅率徵收。而所謂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稅務局指出,如果自有工廠符合上述要件,須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的租稅權益,逾期申報者,始自申報當月份起適用。而工廠如原經核准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而嗣後已轉租或供非直接生產使用者,亦請於30內檢附有關文件(如租約),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罰鍰。

稅務局服務電話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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