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日以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聯益公司) 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事實,依法對該公司裁罰。勞動局表示,嘉聯益公司因業務緊縮解僱勞工434人,卻未依法於解僱日前60天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衡量嘉聯益公司違法情節、其財力及獲利情形及受影響的勞工人數眾多等情節,處法定罰款鍰最高額新臺幣50萬元。
嘉聯益公司桃園觀音廠去年底,因為蘋果減單,傳出無預警解雇派遣工,突然宣布開始放無限期無薪假,逼迫員工簽下自願離職,共裁減派遣人力434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天發出新聞稿,針對嘉聯益公司祭出最重的裁罰新臺幣50萬元。對此,嘉聯益公司表示,大環境變化快速,公司這樣的決定也很無奈。
勞動局也提醒事業單位,雇主資遣勞工人數如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標準,即應於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及進行勞資協商,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