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涉嫌任職期間利用親友做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40萬餘元。
-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因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逾785萬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再爆涉嫌於任職立委期間以。
- 檢察官審酌其身為民意代表領有優渥薪資卻知法犯法,建請法院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 Q:這篇在講什麼?
- A: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涉嫌任職期間利用親友做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40萬餘元。
- Q:重點是什麼?
- A: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因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逾785萬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再爆涉嫌於任職立委期間以。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因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逾785萬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再爆涉嫌於任職立委期間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40萬餘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提起公訴。檢察官審酌其身為民意代表領有優渥薪資卻知法犯法,建請法院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定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支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桃檢說明,陳賴素美指示不知情之國會辦公室助理製作載有聘僱之陳姓、王姓公費助理不實薪資之聘書、遴聘異動表及加班費請領名冊後,再持該不實資料向立法院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待2人之薪資及加班費匯入帳戶後,陳姓、王姓公費助理即將超過其實領薪資之部分領出交予陳賴素美,由陳賴素美作為服務處之租金、水電費用及採購辦公用品等開銷。陳姓公費助理部分46萬6444元、王姓公費助理則是23萬5559元。
此外,未擔任立法委員公費助理之羅姓、林姓被告及另一位陳姓被告,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再由陳賴素美指示不知情之國會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立法院將羅姓被告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羅姓被告等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陳賴素美自行提領或指示羅姓被告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作為陳賴素美繳納車貸或其他日常開銷使用。羅姓被告部分94萬3077元、林姓被告部分35萬9058元及陳姓被告39萬8199元。
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去(114)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陳賴素美等7人到案說明,陳賴素美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0萬元具保。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桃檢對於類似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