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易委員會於15日第1436次委員會議通過,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慶云公司於95年9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目前報備銷售商品為福罐(骨灰罐)及絲蛋白洗顏霜等保養品,該會於107年9月25日派員赴慶云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慶云公司實施「風雲獎競賽辦法」並於107年4月20日公布107年4月份風雲獎得獎名單。而慶云公司自105年12月起實施「風雲獎競賽辦法」,其目的在於鼓勵傳銷商於短期內迅速推廣、銷售其傳銷商品,致力於達成慶云公司設定之業績目標及維持6個月以上之領獎資格,並以傳銷商銷售傳銷商品之業績高低排名,發放相對應名次之競賽獎金,且獲領競賽獎金者之直屬上線亦可共同平分獎金,故「風雲獎競賽辦法」核屬傳銷制度內容之一,惟未事先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