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8日第1557次委員會議通過,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傳銷商,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也未附於參加契約內,違反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環球百順公司於2016年6月1日向公平會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商品。去年10/27派專員至環球百順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時,查悉該公司在去年4到5月之間,招募2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但參加契約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顯然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市場競爭激烈,傳銷事業會透過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傳銷商,擴大多層級之銷售組織網,而為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傳銷商的權益,雇主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避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