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桃市暴雨強襲 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桃園市暴雨強襲,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市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暴雨受災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圖:資料照

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之減免項目: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二、向國稅局申報(請)之減免項目: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認定。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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