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減速慢行多禮讓 共創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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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慢行多禮讓 共創安全交通環境。圖: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桃園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鑑於行人違規及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等肇事、死亡車禍事件頻傳,交通警察大隊特別製作了交通安全宣導短片,將各種行人交通事故態樣以影片方式呈現,加強宣導效果,向駕駛人傳達「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轉彎時應注意視線死角」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禮讓行人」等觀念,期許民眾能夠正視行人交通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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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慢行多禮讓 共創安全交通環境。圖: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8年度全國行人交通事故,共有290人死亡,較107年同期增加了79人;桃園市警局分析桃市108年度所發生之36件行人A1交通事故案,計36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汽、機車不禮讓行人計有7件,亦有8件為行人違規所致,主要肇事因素為民眾因貪圖方便,不依規定從道路間穿越,容易造成車輛閃避不及而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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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慢行多禮讓 共創安全交通環境。圖: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警方提醒,行人一定要養成走行人穿越道的習慣,行人不是最大,車禍也不一定是汽、機車駕駛人要負起責任,端看路權歸屬而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等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呼籲民眾切勿闖紅燈或任意穿越車道,違規行人可處300元罰鍰。

警方說明,另為改善行人交通事故問題,警察局除持續加強「尊重行人路權」宣導工作,亦選定易肇事路段加強交通執法。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車、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針對未暫停禮讓行人的車輛,可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及第48條第2項規定開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希望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時多禮讓,以維護高齡者及其他行人的路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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