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疫情升溫旅遊警示升級 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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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旅遊警示升級 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公布。圖:法務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旅遊行程,衍生許多參團旅客解約退費爭議,旅客因疫情而取消旅行團行程,依旅遊當地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不同,所須負擔之解約費用亦不同,旅客於取消行程前,建議先與旅行社協商其他替代方案,以減少雙方損失。

法務局指出,武漢肺炎疫情衍生許多參團旅客解約退費爭議,交通部觀光局於109年2月22日公告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依公告內容,旅遊當地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若屬第三級警告(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例如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有法定原因解約)規定,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旅遊當地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若屬第二級警示(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例如新加坡、日本、韓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因客觀風險解約)規定,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另解約之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5%);旅遊當地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若屬第一級注意(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例如泰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旅客行前解約)規定,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行政規費及賠償旅行社損失(原則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上述賠償基準,得依實際損失求償。)。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之解約退費,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旅客行前解約)規定辦理。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迄109年2月22日受理因武漢肺炎疫情衍生之旅遊消費爭議申訴案計87件,大部分為旅客已報名參加旅行團,因擔心疫情變化而取消行程,對旅行社提出之必要費用或實際損失金額有爭議。例如張小姐等4人申訴其向旅行社購買3月初出發之泰國5日遊,已各付定金1萬元,因擔心疫情取消行程要求退還部分費用,旅行社表示因已支付機票及住宿費用,無法退費;李先生預訂3月中旬出發之日本賞櫻團,團費30,900元,已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依契約賠償旅行社20%團費即可,但旅行社表示已支出機票等費用,需賠償1萬元。

依交通部觀光局之公告,旅遊費用即團費,行政規費係指旅行社代辦出國所需之護照、簽證費及其他規費;必要費用或實際損失,係指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入場門票等費用,上述費用旅行社均應提供相關單據核實後扣除。因疫情瞬息萬變,有關疫情資訊及參團旅客解約退費原則,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資訊、交通部觀光局武漢肺炎(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專區查詢,若欲取消旅遊行程,建議先與旅行社協商其他替代方案,以減少雙方損失。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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