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

疫情持續未緩 牌照稅繳費期限延至5月底

109年自用車輛及機車全期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依財政部109年3月9日發布令釋,其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5月31日(假日順延至6月1日),延期繳納案件,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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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自用車輛及機車全期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圖:稅務局提供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本局網站設有「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提供民眾申請延期分期繳納、減免及申辦等多元服務,可至連結https://reurl.cc/b61W6y即可輕鬆線上辦,安全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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