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房屋稅繳了嗎! 滯納金最高15%

by 綜合報導
02:19
分享這篇新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109年桃園市房屋稅應繳件數為92.9萬件,繳納比例逾94%,截至109年6月8日止仍有5.3萬件尚未繳納,該局呼籲尚未繳納的民眾,因已逾繳納期限,已無法至四大超商繳納,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公庫繳納。

0101

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圖:地方稅務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假設納稅義務人109年房屋稅10,000元,繳納期限至6月1日,遲至6月10日才繳納,已逾期9日,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則須加徵10,000元×4%=400元的滯納金。桃園電子報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

Adblock Detected

Please support us by disabling your AdBlocker extension from your browsers for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