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捷運綠線區段徵收機制 創造雙贏局面 

桃園市長鄭文燦26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捷運工程局「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後表示,考量捷運沿線發展,捷運站周邊同步進行都市計畫,其中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坐落於南崁新市鎮的區段徵收範圍內,由於辦理開發期程長,為不影響捷運綠線115年通車目標,用地已循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原則上採取一般徵收或協議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然而為保留願意先行提供捷運綠線工程使用的私有地主參與區段徵收權利,凡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不僅可緩解其等待區段徵收期間生活經濟問題,桃園市政府亦可減輕經費負擔,並在未來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可收回該筆權利金,創造市府與私地主間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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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捷運工程局於市政會議報告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圖:市府提供

鄭文燦指出,因區段徵收審議時程長,市府設定保留私有土地參與區段徵收資格期限為,捷運綠線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起算10年,如10年內因地主書面申請放棄區段徵收、土地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或者期限屆滿時,南崁新市鎮及航空城第2期發展區的區段徵收都市計畫案仍未審定等情事,市府會將剩餘的30%權利金發給地主,地主應無條件將產權移轉登記予市府。換言之,願意先行提供土地地上權供捷運綠線施工的地主,可獲得土地協議時的市價70%權利金,及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

 
           

鄭文燦強調,為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地主取得70%權利金後,除非繼承的情形下,禁止地主利用30%產權買賣或移轉產權。此外,未來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際,必須繳還市府當年協議價購的金額(70%權利金),才能獲得區段徵收後100%產權。

 
           

鄭文燦說明,第二個原則是傳統住商區可配地,讓地方居民擁有選配住商區的權益。此外,第三個原則為市府保留學校、公園、機關等公設用地,以因應未來的發展。此外,未來國道1號中正北路上的交流道完成後,可作為南崁交流道的替代路線,將命名為「桃園交流道」,相信未來往來機場及桃園會相當便利。後續請都發局依上述原則在專案審查時予以調整。

鄭文燦表示,捷運綠線費用不斐,然而桃園要發展綠色運輸,是完成交通轉型必經的考驗,相信困難能克服,建設會留下,最終仍會讓全體桃園市民朋友獲益,也相信桃園捷運計畫必定會建立未來桃園30年發展的基礎,也期盼市府團隊共同努力,讓桃園發展愈來愈好。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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