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分局為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期程前,擇轄區易肇事路段、路口、社區、學校及公司等場合加強宣導,呼籲停等車輛應注意行人路權,依循「路口慢、看、停」方式,「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以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相關執法期程及重點執行項目如下:
一、執法期程: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執行項目: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3項。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
﹙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三、實施方式:於楊梅分局轄內多事故路口及經常違規路口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工作,其餘各路口視情況機動執法取締。
四、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 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楊梅分局長黃富村表示,本分局於執法期程前加強宣導,擇轄區易肇事路段、路口編排宣導勤務,於路邊人行道利用小型大聲公執行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利用各種活動加強宣導,呼籲停等車輛應注意行人路權,提醒行人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及請用路人遵守路權觀念,以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