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加速納管未登記工廠 確認違規將勒令停工

by 記者諶志明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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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17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經發局「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專題報告。鄭文燦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已自109年3月20日施行,針對桃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業務,請經發局持續辦理清查作業,盡速協助低污染業者納管,並輔導非屬低污染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若可形成工業聚落,在不妨礙農業生產及環境的前提下,可研議報編可能性。

鄭文燦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已自109年3月20日施行,針對桃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業務,請經發局持續辦理清查作業。圖:市府提供

鄭文燦指出,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5家未登記工廠,9月將排入市府聯合查報小組稽查,經確認違規後,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勒令停工、執行斷水、斷電措施;須強制拆除之工廠,則由建管處予以強制拆除。鄭文燦也說,無論工廠是否有特別登記,若有違規事項,環保局及消防局仍需依照規定裁處。

經發局長郭裕信表示,桃市工廠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在原登記事項範圍內已取得臨時登記工廠;第二類為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但未登記工廠;第三類為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三類工廠合計2941家。針對桃市已取得臨時登記之388家工廠,截至109年8月25日為止,經發局已受理378家,核准358家,轉換率達92.27%。

經發局長郭裕信表示,針對桃市已取得臨時登記之388家工廠,截至109年8月25日為止,經發局已受理378家,核准358家,轉換率達92.27%。圖:市府提供

郭裕信說明,目前經發局以輔導未登記工廠為重點,屬於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者,將加強輔導合法化程序,輔導業者自109年3月20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通過申請納管者於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經核定後2年內依計畫完成改善,完成改善者得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審查,並應於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並完成工廠登記;屬於高污染未登記工廠者,將輔導業者在1年內申請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

9月將排入市府聯合查報小組稽查,經確認違規後,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勒令停工。圖:市府提供

郭裕信指出,經發局預定於110年1月1日成立工業行政科,加速審理申請案,並成立專家輔導團隊,輔導業者提具改善計畫,希望在兼顧生態、環保、農地及產業發展的目標下,積極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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