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北桃聯合跨域查獲塔寮坑溪污染元凶

桃園市環保局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於共同稽緝平台訊息,於二市交界附近之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橋河段呈現混濁,立即派員前往,並沿塔寮坑溪上游循線查獲國順預拌混凝廠稽查,因廠內逕流廢水未收集漫流至廠外,造成河川水質污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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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於共同稽緝平台訊息,於二市交界附近之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橋河段呈現混濁。圖: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呂理德表示,昨日接獲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於雙方所建立之共同稽緝平台,通報於二市交界附近之塔寮坑溪流域(即新北市樹林區)福慧橋河段呈現混濁,且河川水質酸鹼度約為11.8左右,因該河川流域上游即在本市龜山區,隨即於稽緝平台通報啟動聯合稽查,派員會同新北環保局人員循線上游追查,先行於流域初步採樣,河川水質酸鹼度為8.6,重金屬則未有反應,惟以燒杯檢視水色呈微黃,現場污染事證已開始逐漸消失,環保局稽查人員迅速依所獲得的訊息及經驗,研判污染源應為上游「砂石或混凝土業」業者,並開始逐家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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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於共同稽緝平台訊息,立即派員前往,廠內逕流廢水未收集漫流至廠外,造成河川水質污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循依水路於某預拌混凝廠之廠區前方溝渠查視後,以試紙發現該廠酸鹼度約為11至12之間,即派員進廠稽查,查該廠領有本市核發之水污染貯留許可文件,其廢水需於廠內貯留不可外排。該廠因天雨因素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廢水由雨水溝漫流至廠外溝渠,並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13日完成改善。

呂理德指出,對於環境污染案件,環保局都將不遺餘力進行稽查,也會加強與其他縣市共同合作,也呼籲業者秉持企業責任維護環境。另外倘民眾發現相關污染案件可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市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加速環保局查緝時效,共同打擊污染行為,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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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於共同稽緝平台訊息,立即派員前往,廠內逕流廢水未收集漫流至廠外,造成河川水質污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圖: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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