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重購土地若仍做自宅使用 可免追繳土增原退稅 記者劉筱寧 2021-01-11 07:11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地稅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那繼承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圖:本報資料照 地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因繼承而移轉時,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免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地稅局提醒民眾,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繼承人繼承土地後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仍應向繼承人追繳原退稅款。 標籤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桃園地稅局桃園新聞 Share FacebookTwitterLINECopy URL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老翁外出購物突發性失智 埔子派出所機警助返家下一篇華人文創產業協會融合多元觀點開啟嶄新局面 相關新聞 桃園市第一季倉儲火警降六成 蘇俊賓讚跨局處減災奏效 記者李春台 - 2024-05-09 桃園警犬隊正式成軍!4執勤犬報到萌樣曝光 記者陳儒賢 - 2024-05-09 血糖失控不可輕忽 部桃教你與糖尿病和平相處 記者諶志明 - 2024-05-09 大溪公共化幼兒園新建工程預計114學年度招生 提供優質教保服務 記者黃雅蘭 - 2024-05-09 中原大學舉辦科技創新講座 積極培育半導體人才 記者諶志明 - 2024-05-09 你可能喜歡 桃園市第一季倉儲火警降六成 蘇俊賓讚跨局處減災奏效 2024-05-09 桃園警犬隊正式成軍!4執勤犬報到萌樣曝光 2024-05-09 血糖失控不可輕忽 部桃教你與糖尿病和平相處 2024-05-09 大溪公共化幼兒園新建工程預計114學年度招生 提供優質教保服務 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