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鼓勵房東將空屋出租給有租屋需求的民眾,保障全民居住權益,桃園市已依住宅法授權制定「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住宅所有權人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申請資格,並經主管機關核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地也可按公益出租人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當個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房客,可以享有優惠稅率。
地稅局指出,為落實簡政便民,該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公益出租人名冊主動辦理核定,免由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