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房地騰空出售 仍適用自宅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未分類焦點 2021-02-02 08:18 記者黃瀞瑩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家人近期將出售房地,已先遷出戶籍搬至新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 地稅局:房地騰空出售 仍適用自宅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圖:地稅局提供 地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在出售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讀者迴響 標籤土地增值稅桃園地稅局桃園新聞自用住宅用地騰空房地 Share FacebookTwitterLINECopy URL 相關新聞 桃消永安分隊獲捐贈新式救護車 龔永信:如虎添翼 記者諶志明 - 2024-05-02 桃園《牽手進劇場》活動開跑 表演藝術教育向下扎根 記者黃雅蘭 - 2024-05-02 8旬婦搭計程車迷途 大溪警靠1關鍵線索找到家屬 記者劉筱寧 - 2024-05-02 楊梅警前進新屋天后宮 傳授防詐技巧 記者劉康彣 - 2024-05-02 您可能喜歡 因應桃園人口成長快速 國2增設中路交流道 2024-04-30 桃園景福派出所遭槍擊 黃瓊慧籲市府重視員警安全 2024-05-01 桃園「花現台七」農遊活動5/11登場 帶媽媽享受繽紛花季 2024-04-30 【有片】持毒躲旅館遭警查緝 赤膊男竟冒險跳窗落跑 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