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家長們注意!教育部:高中以下延後至2/22開學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日宣布,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各級學校、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措施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
二、 大專校院2月22日(含)以後開學。
三、 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月22日(含)以後開學/上課。
四、 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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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疫情升溫,教育部長潘文忠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22開學。圖: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開始。另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另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 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二、 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教育部指出,有關延後開學之相關配套,仍將比照去(109)年之各項防疫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 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

(一) 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2月17日至2月21日)校園暫不開放。
(二) 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
(三) 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109年5月26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二、 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 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 提供自主學習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https://cloud.edu.tw),彙集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五、 延長代理教師聘期

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並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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