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龜山區的欣興電子山鶯廠4日中午發生火警,冒出陣陣濃煙,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當日12點左右接消防局通報,第一時間即派21員前往與消防局一起應變,初判是該廠之施工不慎導致火警,已明顯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告發,可處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欣興電子因去年火災,廠內正進行火災後修復作業,4日起火點為廠內2樓濕式作業區,施工廠商切割管線時不慎造成PP或PE之包覆材料起火導致火警,火勢於下午3點40分獲控制。本案因施工承商從事環境清理工程不慎引起火災,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則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下午2點在現場以直讀式儀器量測下風處空氣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1.97ppm,16時量測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1.11ppm。另事故點下風處之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自下午1點~晚上7點AQI在43至50間,屬「良好」範圍內。環保局當場已要求業者火災產生之廢棄物應儘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進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