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身障駕駛免徵牌照稅 桃市地稅局:以1輛為限

余先生剛買A、B兩部汽車(汽缸總排氣量1998 CC),自己跟爸爸都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前已收到地稅局核發的A車使用牌照稅免稅證明,而最近卻收到B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詢問是否課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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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駕駛免徵牌照稅 桃市地稅局:以1輛為限。示意圖:截自pexels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身障者本人有駕駛執照,其自有車輛且供本人使用,地稅局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又若身障者無駕駛執照,得申請以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始能免徵,每1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余先生有駕駛執照且A車登記其所有,地稅局會主動核准A車免稅,但供同戶籍、無駕照的父親使用之B車,須向車籍所在地的稅務單位申辦,方能減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提醒車主,車輛核准免稅後,若有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身心障礙者未在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日屆滿前辦妥後續鑑定或車輛改變用途、轉讓等情形時,已不合規定,會註銷免稅,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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