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過去興建社宅時,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現因社宅興辦品質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逐漸降低,為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故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營建署強調,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這次也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新臺幣「1萬元」提高為「1萬5千元」,同時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營建署另外表示,另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成為主流,電動車已成為全球節能減碳共識,這次修法也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畫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環境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