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氣炎熱,許多民眾選擇吃冰來消暑解渴,為持續維護消費者夏季享用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0年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現場調製之冰品店進行作業環境稽查及產品抽驗。
食藥署表示,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來源文件之查核及防疫宣導等,並抽驗冰品衛生標準及其配料進行食品添加物相關檢驗,為消費者夏季冰品衛生安全把關。倘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冰品時多留意現場工作人員、環境及容器衛生,不買冷凍、冷藏溫度不足的產品,選購冰品後儘速食用或適當保存以免細菌滋生,倘經查不符合GHP,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亦呼籲冰品業者於防疫期間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