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車輛欠稅快繳清 上路再處稅額1倍以下罰緩

韓先生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今年車輛過戶時已繳清牌照稅,為何還收到罰鍰繳款書?地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韓先生的車輛於110年2/28被查獲停放路邊 ,雖然在110年4/1車輛過戶時繳清109年使用牌照稅,但因為是在查獲日後繳納,所以109年欠繳的使用牌照稅仍然會被處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示意圖:截自freepik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地稅局指出,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罰鍰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但各年度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舉例說明,甲未繳109年使用牌照稅4,320元,因逾30日應加徵滯納金648元(4,320×15%),110年2月1日第1次被查獲,依規定會處以罰鍰1,296元(4.320×0.3),並註銷原加徵的滯納金648元;110年5月1日第2次被查獲,會再處以罰鍰1,296元(4,320×0.3),最高累計至0.9倍。

 
           

地稅局提醒,車主若尚未繳納愛車的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補發繳納,而且在繳清前勿上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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