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稽查防疫防蚊商品 標示不全最高罰20萬元

by 記者劉筱寧
05:45
分享這篇新聞:

疫情期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圖:經發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圖: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近期執行「防疫防蚊商品」商品標示稽查,派員至轄內藥局、超商、五金百貨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防疫防蚊商品,抽查商品包括防護面罩、護目鏡、一般酒精、漂白水、乾洗手、驅蚊貼片、防蚊液等共計206件,其中不合格有33件,主要缺失為「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為最多、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以及未標示「商品原產地」次之;而不合格商品以「防護面罩」不合格率最高(37.5%)。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圖:經發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圖: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除依法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

Adblock Detected

Please support us by disabling your AdBlocker extension from your browsers for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