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欲購買市價800萬元的房屋,打電話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契稅」是按市價核算嗎?地稅局表示,「契稅」是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可扣除供公眾通行免稅騎樓現值,故非指實際交易價格;另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地稅局指出,李先生購買的房屋市價雖為800萬元,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該房屋標準價格為150萬元,則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故李先生應繳納契稅9萬元(150萬元×6%=9萬元)。
地稅局強調,房屋如因買賣、贈與、交換、承典、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