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陳先生詢問,房屋發生火災,修復期間房屋稅是否能減徵?地稅局表示,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可申請減徵房屋稅。
地稅局說明減徵範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率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地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分)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