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上班、加班?勞動部工資說明看仔細

by 記者諶志明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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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9/21)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中秋連假上班、加班?勞動部工資說明看仔細。示意圖:截自freepik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今年9/11的休息日與9/20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由於調整之後,9/20已成為休息日,屆時雇主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針對「中秋連假期間加班」之工資說明,在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4天中秋連假之前提下,月薪為新台幣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

一、9月18日(星期六)及9月2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9月21日(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9月1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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