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11/1前完成重新鑑定 逾期將註銷資格

by 記者劉筱寧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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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為11/1(含)以前者,應儘速完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請身障朋友們留意身障證明記載之重新鑑定日期,並於期限內儘速完成重新鑑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圖:本報資料照

地稅局指出,民眾如逾期沒重新鑑定或鑑定後不符身心障礙條件者,將被註銷資格,使用牌照稅身障者免稅亦是。因此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重新鑑定者,應於有效日期屆滿前向社政機關(桃園市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展延。

地稅局強調,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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