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家房屋旁搭蓋車庫 桃市地稅局:應繳房屋稅

by 記者黃瀞瑩
07:17
分享這篇新聞:

最近有民眾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在自家房屋旁自行搭蓋車庫,但未申報房屋稅籍,經地稅局清查核定應補繳以前年度房屋稅。

民眾自家房屋旁搭蓋車庫 桃市地稅局:應繳房屋稅。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地稅局表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違章房屋仍需課徵房屋稅,是每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重點,因此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情形,應於可供使用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事後經查獲,仍需補繳以前年度的稅款。

地稅局指出,民眾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但如未裝設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使用的話則免予課徵;至於在房屋1樓前的人行道所搭建的棚架,若沒架設門窗、牆壁且未封閉圍用,並供公眾通行使用也免徵房屋稅。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

Adblock Detected

Please support us by disabling your AdBlocker extension from your browsers for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