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凌晨,桃園市楊梅警分局一名張姓警員,駕車在國道1號南下林口路段自撞護欄,國道警方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51毫克,警方還在車上發現一只警用贓證物袋,內裝著的一支手機,張員辯稱係之前擔任桃園警分局偵查佐時查扣之證物,準備送往桃園地檢署入庫,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楊梅分局表示,楊梅派出所39歲張姓警員,於11/6凌晨4時55分在國道一號南下36.3公里處發生酒駕自撞內側護欄事故,經現場實施酒測,檢測值達0.51mg/l,案件發生後桃園警察局立即召開人評會決議從重處分一大過行政懲處。
據了解,張員於今年6/24因公務延宕問題而調任楊梅分局,11/5當天休假晚間23時赴新北三重地區與友人在燒烤店內聚餐,隔日凌晨4時許聚餐結束,欲駕車返回桃園區住所在國道發生自撞事故。另外,張員已調至楊梅警分局近半年,遲遲未將贓物送交桃園地檢署入庫,楊梅警方已針對其明顯行政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出爐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