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義務人欠繳交通罰鍰、ECT道路通行費、使用牌照稅等達24萬餘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多次發公文催繳,皆置之不理,110年12/27桃園分署執行人員直接到義務人住所現場執行,發現義務人之摩托車放在門口,正準備查封之際,其母親見狀立刻打電話給義務人,當場代為繳納5,500元,並請求分期繳納。
桃園分署表示,李姓義務人積欠自105年起之ETC通行費40筆、交通罰鍰,及其他公法債務計24萬餘元,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與桃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等機關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多次以公文催義務人繳納皆無結果,因此於27日派執行人員至義務人住所現場執行。
當日僅義務人母親在家,執行人員當場告知因義務人沒處理欠稅費,將依法查封義務人之車輛。其母親說其實都有收到催繳通知,不過未予理會,沒想到桃園分署真的會找上門。經其電話聯繫義務人後才發現事態嚴重,並表示該摩托車是母親上班要騎的,希望暫不執行,先由母親當場代為繳納5,500元,待明年1/11領薪水後再辦理分期手續。
桃園分署呼籲欠繳路邊停車費、ETC 通行費與交通罰單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存、扣薪。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