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行車及用路人安全,政府已多次宣導禁止酒駕。仍有少數民眾違反規定,甚至有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又喝酒開車上路,遭罰鍰又不願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與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密切聯繫,就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加強執行。
桃園分署表示,桃園市一位44歲林姓女子,沒有駕照卻在108年10月酒後開車上路,不但遭法院判刑,還因無照駕駛被桃園交裁處罰8,400元,後因罰鍰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調查結果發現,林女從事零售販賣行業,名下有土地,還有一台2019年車況良好車輛,有相當資力,卻拒不繳納罰鍰,桃園分署22日下午到她位於大溪區住處查封車輛,林女擔心遭拍賣才當場繳清全部欠款。
桃市另一位70歲張姓女子因108年12月間與親友飲酒後騎車上路,一時不勝酒力醉倒路邊,警察獲報後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急救,經桃園交裁處裁罰6萬7,500元。桃園分署查知她在大溪區有棟透天不動產,會同桃園交裁處22日下午至張女大溪住處查封,她見建物遭查封現場請求暫緩拍賣,會儘速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
桃園分署嚴正強調,酒駕害人害己,不但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中,也將嚴重影響其他行車及用路人安全。桃園分署將持續加強執行欠繳酒駕罰鍰案件,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杜絕酒駕,從你我做起。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難以挽回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