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桃園警察分局武陵派出所接獲轄區金融機構通報,有男子疑似拿假鈔臨櫃換取新鈔,員警到場了解情況,男子表示鈔票是自己多年前作生意賺的,並不知道是假鈔,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據了解,54歲的廖姓拿子拿著1萬1的假鈔,到桃園區中正路上的台灣銀行臨櫃想要換新鈔,被行員識破通報警方,廖男面對員警詢問時頻頻喊冤,他表示拿的這些舊鈔票是6年前和朋友合作生意時所得,因為覺得鈔票破舊不堪,想要趁農曆年前換新鈔討個好彩頭,怎麼知道會是假鈔,他還表示,當年工作時生意好, 每天進出貨款多,根本不知道假鈔是從哪裡收到的,男子說法避重就輕,但因拿假鈔換真鈔已經涉及「偽造貨幣罪」,仍被依法送辦。
依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照銀行行員所說,男子所拿的鈔票大多數都破損,不但沒有條狀薄膜,也明顯沒有透視水印,甚至有的連防偽線也看不到,民眾在拿到鈔票時 ,還是要仔細看清楚,免得不小心拿到偽鈔,賠了金錢又得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