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致電桃園事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若在人潮較多的臨時場地擺設娃娃機及電動搖搖車,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地稅局回應,商家在節日期間為招攬生意增加收入,常於流動市集或人潮較多的臨時場地,擺設1、2台娃娃機、電動玩具或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營業額雖微小,但該類遊樂設施仍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提前向轄區內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檢舉或查獲將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地稅局指出,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倘若逾限繳納,不但無法扣領獎勵金,還得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