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酒駕者共乘也不行!民眾拒繳罰緩遭扣押存款

by 記者黃瀞瑩
  09:20
分享這篇新聞:

108年11月,楊梅區一名26歲阮姓男子搭乘貨運公司同事駕駛的大貨車,途中遇警察攔檢,開車同事因酒精濃度超標遭罰鍰。阮男雖沒飲酒,但也因搭乘酒駕者駕駛車遭罰2,600元。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後,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通知其自行繳款未果,因此扣押及收取其薪資,已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也不要搭乘酒駕者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及自身安全。圖:桃園分署提供

108年7月,八德區一名37歲黃姓女子搭乘友人駕駛車輛,途中遇警察攔檢,開車友人因酒精濃度超標遭罰鍰。黃姓女子雖未飲酒,也因搭乘酒駕者駕駛車輛,遭裁罰1,800元。經桃園交裁處裁處後,未依限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通知其自行繳款未果,扣押及收取其金融機構存款後已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也不要搭乘酒駕者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及自身安全。於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心存僥倖,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