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4 月, 2024

男子欠繳酒駕罰鍰 執行官上門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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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為防制民眾酒駕,強力執行酒駕案件,於昨(18)日由行政執行官帶隊,前往欠繳酒駕罰鍰之徐姓與劉姓男子之住家現場執行,雖均未獲會晤該二人。惟執行人員鍥而不捨,積極調查渠等行蹤及財產,展現桃園分署打擊酒駕之決心。

桃園分署呼籲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桃園一名49歲徐姓男子,於109年間因駕駛汽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罰鍰2萬7,900元,並經限期履行,拒不繳納。經桃園交裁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即以傳繳通知單命其繳納,惟並無結果,亦查無財產可供執行,遂於昨日派執行人員至徐男戶籍地現場執行,據在場人陸姓男子表示,徐男應為前承租客,不認識他。執行人員為了找尋徐男行蹤,請陸男協助聯繫房東,陸男非常熱心地帶著執行人員前往房東家,可惜的是,房東對徐男也沒有印象,亦無留存相關資料。雖徐男不知去向,惟桃園分署仍會窮盡所能,積極調查其行蹤與財產所得資料,對欠繳酒駕罰鍰者,絕不寬貸。

桃園分署呼籲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指出,另一43歲王姓男子因109年間因駕駛汽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交裁處處罰鍰3萬5千元,經催繳未果遂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數年後,現僅餘2,424元尚未清繳。執行人員於昨日即前往王男之住居所現場執行,雖亦未獲會晤王男,然另查得其有薪資所得,已核發執行命令,讓他為酒駕付出代價。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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