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所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重點整理

by 記者邱怡芳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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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北區國稅局鼓勵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落實網路代替馬路,免出門即能安全又便利完成申報。

110年度營所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重點整理。圖:邱怡芳攝

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者(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又逾期結算申報案件及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但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其餘結算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另111年度之決、清算案件,自111年5月1日起,可採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以往特殊會計年度制申報案件僅能以書面方式或媒體申報,自今年(111年申報)開始可以網路申報,採網路申報時,請注意以下事項:1.基本資料中的使用特殊會計年度核准日期、核准文號不得空白。2.需在符合規定的申報期間內申報。3.若使用網路上傳附件,附件上傳的期限為,申報上傳日至申報期間末日前,若需修正請務必在附件上傳截止日內更正附件資料。

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符合條件之股份及出資額,其屬分開計算者,應填報第C1-1頁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再將交易所得或損失及稅額,分別填入申報書第1頁第134欄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及第135欄合併報繳。

此外,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之房地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仍屬營利事業當年度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範疇,亦為營利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可抵減範圍,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報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應將分開計算之所得及應納稅額併同納入計算。

北區國稅局也說到,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受疫情衝擊,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配合行政院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9條規定延長施行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北區國稅局也提到,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避免報稅期間群聚感染風險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軟體,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便快速又安全。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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