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運動教練培育制度 確保授證品質

by 記者劉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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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加健全特定體育團體辦理運動教練與裁判培育制度,教育部體育署近期不僅透過修法程序統合新舊證建立齊一證照制度,也偕同中華民國體育運總會建置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視訊講習機制,強化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考核措施,確保授證品質。更建構專業進修合作平臺、審認機制及課程資料庫,拓展運動教練新知;同時,為回應社會發展需求,於講習會及專業進修活動納入性別平等及兒童安全課程。期透過多項精進作為,輔導特定體育團體持續培育更多運動教練人才。

教育部體育署強化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考核措施,確保授證品質。圖: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表示,今(111)年1月10日修正發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修法重點為針對特定體育團體過去發給舊制運動教練(裁判)證效期之規範與展延、專業進修時數等事項,增訂新舊證制度一致性規範;其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使特定體育團體有合理緩衝時間規劃辦理專業進修課程,提供持證者符合每年持續充實專業進修時數等事宜,亦增訂由行政機關公告持新制運動教練(裁判)證效期展延規範。

在精進運動教練(裁判)授證及專業進修方面,體育署偕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各項推動措施,包括:建置視訊講習會措施,讓特定體育團體得以兼顧防疫工作與保持運動教練(裁判)培育不中斷,同時蒐集辦理較具效益的視訊講習會資料作為典範,分享予其他特定體育團體;亦於辦理講習會期間,透過專責小組親往訪視,瞭解特定體育團體實際辦理講習會情形,透過強化輔導考核措施,確保授證品質;也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構專業進修課程審認機制及資料庫建置,並將體育學術相關團體所辦研討會課程共同納入審認範圍,搭起專業進修平臺,使特定體育團體有更充足量能辦理專業進修審認事宜,並促進運動教練(裁判)不斷進修吸取新知。此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今年3月29日與4月7日分別召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運動教練(裁判)培訓說明會,除了宣導運動教練(裁判)培育相關規範,並蒐集各方意見,做為未來精進運動教練(裁判)培育制度之參考。

另外,鑒於國內體育運動環境變遷快速,兼顧時代脈動與追求革新進步趨勢,以及回應社會發展需求,體育署已更明確規範將性別平等、兒童運動訓練安全與權益之認知議題納為講習會之課程範疇,強化運動教練(裁判)未來在職場具備性別平等及兒童安全之相關意識,建構更安全運動環境。亦配合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女性運動教練(裁判)講習會,培育更多女性運動教練(裁判)人才。

體育署最後表示,希望透過修法及各項精進作為,輔導建構完善的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專業進修及管理制度,讓更多對競技運動有興趣者能透過健全制度取得證照並具備運動教練(裁判)專業素養,更讓已持有運動教練(裁判)證照者獲得更多專業進修機會,進而提高運動教練(裁判)專業知能,期提升我國運動教練(裁判)培育成效,進而提升整體競技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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