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求復合!跟騷法上路一周 桃警已開4張告誡書

by 記者黃雅蘭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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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自6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滿一週,桃園市警察局現已受理6件跟蹤騷擾案件及1件諮詢但未報案之案件,開出4張書面告誡書,也協助聲請4張保護令。而目前受理之6件違反跟騷法的案件當中,當事人關係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暴跟騷案」就佔了5件,又以「前男女朋友分手後騷擾求復合」為最多。

跟騷法上路一周,桃園市警察局已開出4張書面告誡。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表示,雙方分手後,一方不願接受而持續撥打電話、傳送訊息求復合,甚至是前往被害人公司、住所外面守候,要求見面等行為,如此無視被害人拒絕仍持續騷擾,可能導致被害人精神及心理上遭受極大壓力,造成不敢正常外出、上班等生活不當影響。婦幼隊長盧昱嘉指出,像這樣的恐怖情人跟騷案件,被害人除可依原有的家暴法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外,亦可向警方報案提出跟蹤騷擾告訴,由警方開立書面告誡書交付行為人簽收,藉由「保護令」及「書面告誡」併行,以達到即時遏止再犯之效。

跟騷法上路一周,桃園市警察局已開出4張書面告誡。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提到,在跟騷法施行半年前,已持續進行278場次之員警教育訓練,大幅提升員警對於跟蹤騷擾案件的敏感度,對於符合「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心生畏怖」及「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案件,皆依職權進行跟蹤騷擾通報,詢問被害人是否須提出跟騷告訴。在長時間的情感糾葛中,單純的騷擾將可能「由愛生恨」演變成恐嚇、強制等傷害性更高的案件。跟騷法明定跟蹤騷擾行為即為刑事犯罪,警方接獲報案後可立即啟動刑事調查程序,並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即時遏止再犯。行為人如經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行為人接近,以保護自身安全,且行為人違反保護令時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上路一周,桃園市警察局已開出4張書面告誡。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行為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危險物品犯跟騷罪者,最重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事實足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可以預防性羈押。以上跟騷法的各項保護措施及刑責,其目的皆係為提供市民更完整的保護,呼籲受害人應勇於站出來報案,以護衛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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