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須持快篩陰證明

by 記者邱怡芳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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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及疫苗接種率提升,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自本即日(6月24日)起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

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須持快篩陰證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說明,即日起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原限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調整為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指揮中心另提到,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之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調整為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 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指揮中心補充說明,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除上述措施外,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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